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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装箱失火致一家6口遇难?上海警方发布通报

所属分类:虚构险情 阅读次数:1037 发布时间:2024-05-24

12月23日下午

网上流传一视频称

“青浦一集装箱着火

致一家六口全部死亡”


12月24日

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

通过官方微博“青浦警坛”

发布警情通报称:

经公安机关查证,此信息为谣言

侦查结果

经查,2023年12月23日14时35分,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崧盈路附近农田内,一用于堆放杂物的集装箱起火,消防部门到场后迅速将火扑灭,未造成人员伤亡。

处罚决定

孙某(男,38岁)途经此处看到消防灭火过程,在明知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,为博人眼球、吸引流量,故意编造“一家六口全部烧死”的不实信息发布在网上。

目前,孙某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。


阿消普法

网络绝非法外之地

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言论自由

但所有网民都应当遵纪守法

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

不造谣、不传谣

谎报火情也是违法的!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

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:

(一)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;

(二)投放虚假的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;

(三)扬言实施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。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
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;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】投放虚假的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,或者编造爆炸威胁、生化威胁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,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【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】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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